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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開立交易帳戶
1. 只要年滿20歲,本人攜帶印章、身分證正本及第二身分證明文件,親至宏遠全省任一分公司辦理, 並向開戶檯人員指明要開「電子式交易帳戶」即可。
2. 開戶時您會開立一個證券帳戶及一個專屬的銀行交割帳戶。
3. 若您已經是宏遠的傳統證券戶,則只須攜帶原開戶印章、身分證正本至券商填寫電子式交易同意書, 即可進行電子式交易。
週一至週五(中午時間不休息)
印章、身分證正本、第二身分證明文件(如:護照、駕照、健保卡..等)

4. 若您的身分不是國內一般的自然人 (例如:法人、未成年人、華僑....) 開戶時需出示其他證件,細節 請參考特定身分開戶的說明。



如何開立交易帳戶

1. 只要年滿20歲,本人攜帶印章、身分證正本及第二身分證明文件,親至宏遠全省任一分公司辦理, 並向開戶檯人員指明要開「電子式交易帳戶」即可。
2. 開戶時您會開立一個證券帳戶及一個專屬的銀行交割帳戶。
3. 若您已經是宏遠的傳統證券戶,則只須攜帶原開戶印章、身分證正本至券商填寫電子式交易同意書, 即可進行電子式交易。
申請步驟
說明
取得文件
開立證券帳戶攜帶證件至宏遠分公司, 向開戶檯人員指明要開「電子交易帳戶」 帳號卡、電子交易密碼、集保存摺電子 下單網路及語音操作手冊
開立銀行交割帳戶攜帶印章、身分證、 第二身分證明文件,至進駐的配合銀行 開立宏遠交割銀行帳戶 銀行存摺、金融卡
完成開戶,上線交易  




特定身分開戶

若您是法人、未成年人、境內華僑、或旅外華人,開戶時須出示其他文件 , 說明如下:
申請對象
應備文件
公司設立 / 變更登記事項卡
公司營利事業登記證
公司負責人身分證、印鑑章 • 被授權人(代理人)身分證、第二身分證明文件、印章
公司登記之大章 (公司印鑑章)
公司章程或會議記錄 (開立銀行帳戶使用)
本人及法定代理人〈父母雙方〉的印章
身分證正本 (尚未領取身分證者,請附3個月內有效之戶籍 謄正本或戶口名簿之正本)、
   父母雙方身分證及第二身分證明文件
印章
外國護照
外僑居留證正本
 

  宏遠證券:台北市信義路4段236號3至5,7樓  電話:02-2700-8899  電子交易諮詢專線 0800-03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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