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本公司稽核室隸屬於董事會,設置總稽核一人,綜理公司內部稽核業務,並經董事會通過任免。另配置符合主管機關規定資格條件稽核人員若干,其目的在協助董事會及經理人檢查及覆核內部控制制度之缺失及衡量營運之效果及效率,並適時提供改進建議,以確保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及作為檢討修正內部控制制度之依據。 |
(二) |
總稽核得視業務需要,調動總公司之稽核人員辦理內部稽核工作。 |
(三) |
本公司內部稽核人員之任用,均符合「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之規定,且持續進修並參加主管機關認定機構所舉辦之內部稽核講習,以提昇稽核品質及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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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內部稽核運作 |
(一) |
稽核之目的係對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進行檢查、評估,以衡量現行政策、程序之有效性及遵循程度,及其對各項營運活動之影響與營運之效率,以確保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 |
(二) |
稽核工作執行範圍包括總公司各單位、分公司及轉投資子公司。 |
(三) |
稽核人員辦理稽核工作,分定期及不定期二類,定期性稽核,由稽核人員依本公司年度查核計畫執行;不定期性查核,由稽核人員依主管指示或視業務需要辦理。 |
(四) |
稽核人員依查核週期執行稽核工作,查核後作成稽核報告,並檢附相關文件,呈報所見缺失及改進建議等,並繼續追蹤改進情形。稽核報告力求客觀、簡明、具建設性,並注重時效。稽核報告及追蹤報告陳核後,於稽核項目完成之次月底交付各獨立董事查閱,如發現有重大違規情事或公司受有重大損害之虞時,則立即陳報,並通知各獨立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