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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規章
公司治理情形
勞資關係
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
首頁公司治理公司簡介勞資關係
 
1、員工褔利措施
(1) 公司除依政府勞動基準法等相關法提供員工基本保障外,亦有多項措施優於相關法令的福利措施來保障員工,可見公司對員工福利的重視。詳述如下
A. 每年度提供員工12天給薪病假。
B. 免費提供員工誠實保險,免除同仁尋找人保或鋪保之繁瑣程序。
C. 每兩年提供員工優質外部健檢機構之健康檢查,並做員工健康管理。
D. 與視障同胞合作,由公司提供舒適場地、器材,提供員工價格優惠的紓壓按摩,減輕同仁工作壓力。
(2) 現行員工福利措施
A. 同仁除依法加入勞工保險、全民健保外,另由公司付費為同仁投保壽險、醫療及防癌等團體保險,職工福利委員會付費為同仁投保意外團體保險,給予員工全方位保障,讓員工工作無後顧之憂,公司負擔之每年保險費用超過百萬元。
B. 公司於101年7月份起開辦員工持股信託方案,參加同仁每月提存薪資部分金額至信託帳戶,公司亦相對提撥一定金額之獎勵金來購買公司股票,以長期穩定方式鼓勵員工養成儲蓄習慣,與公司一同成長,協助同仁規劃未來的退休生活。
C. 與何嘉仁國際文教機構簽訂幼兒托育服務合約,照顧同仁幼小子女,讓同仁工作時無後顧之憂。
D. 公司結算盈餘時提撥適當比率為員工酬勞,辦理現金增資時,提撥一定比率由員工認購。
(3) 設置宏遠證券聯合職工福利委員會辦理相關員工福利措施
A. 婚生喜慶各項禮金,如員工結婚5,000元禮金、子女結婚2,000元禮金及員工生育補助金3,000元。
B. 提供員工勞動節禮金1,000元,生日給予全聯福利中心禮券1,000元。
C. 提供員工年度團體旅遊補助每人3,000元。
D. 提供員工住院醫療補助金依住院日期給予1,000至20,000元。
E. 提供員工在學獎學金,大學每學期3,000元、研究所每學期4,000元,鼓勵員工繼續進修學習。
F. 鼓勵員工成立文康育樂社團,成立新社團給予20,000元補助。
G. 提供員工急難救助,每個事件最多補助30,000元。
H. 每逢端午、中秋、春節視公司盈餘情形,給予員工年節禮品或禮金。

2、進修與訓練
本公司依據「教育訓練管理辦法」辦理年度教育訓練,訓練計畫主要依據公司年度營運計畫及各單位同仁的職能考核編列而成,主要目的為培養公司目前與未來發展所需的人才,以提升員工生產力與公司經營績效。 本公司教育訓練重要記事如下:
97年6月建置公司內部數位化學習平台(e-learning) 。
99年3月起推動內部講師制度。
100年起律定員工年度最低受訓時數為10小時,並與績效考核聯結。
訓練課程依訓練主辦單位可分為內部訓練與外部訓練,訓練辦理情況詳述如下:
(1) 內部訓練包括高階主管教育訓練、學者專家講座及其他各項專業訓練課程。
(2) 外部訓練主要為依金融及勞安主管機關頒布之法令規定,派員參加證券職前與在職訓練、期貨職前與在職訓練及財富管理、內部稽核、融資融券、公司治理、防制洗錢、勞工安全衛生、急救人員等相關訓練。
3、工作環境及員工人身安全保護措施:
為提供優質工作環境及增進員工人身安全之保障,本公司依勞工安全衛生相關法令辦理各項保護措施,茲就消防設備、安全管理、環境衛生及人身保護等各措施實際執行要點說明如下:
(1) 消防設備:本公司總(分)公司室內裝修依內政部發佈之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規定辦理設計及施工,消防與緊急逃生設備均定期汰舊換新,並依年度消防檢查規定擬有防災逃生計畫,總(分)公司已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
(2) 安全管理:本公司大樓有駐點保全人員進行人員進出控管,大樓電梯及自動發電系統定期保養維護,於大樓及地下室死角設有監視器裝置,營業廳及辦公室並設有連線保全系統。
(3) 環境衛生:本公司大樓均定期清洗水塔,飲水機定期更換飲用機濾心,確保員工飲用水品質,大樓空調及環境定期派員保養維護,落實辦公大樓全面禁菸並實施資源分類與回收。
(4) 人身保護:
A. 本公司依勞工安全衛生相關法令規定,於總(分)公司皆設有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共計10名),並接受相關業務訓練取得證照,辦理安全衛生工作。另於總公司及各分公司遴選同仁(共計14名)擔任緊急救護人員,接受急救相關訓練並取得證照,遇意外事故發生時可就近進行救護。
B. 建立救護通報機制及員工緊急連絡人名冊、訂有性騷擾防治措施及員工申訴管道辦法。
C. 依法投保勞健保、由公司提供員工團體保險,另補助在職員工每兩年至公司指定之醫療機構接受健康檢查,或可自行尋找合適健檢機構進行檢查。
D. 107年度配合職業安全衛生法聘用兼職醫護人員,配合安全衛生主管針對公司整體職業安全衛生環境與員工檢康管理訂定安全政策與年度計畫,讓員工能在安全舒適環境下,身心健康的工作。

4、退休金制度與其實施情形:
(1) 退休金提撥率及退休金專戶
因應證券業於民國87年3月1日納入勞基法,依法制定勞工退休辦法並成立勞工退休準備監督委員會監督各項提撥等相關作業,並經主管機關核准,民國90年6月以前按固定薪資總額2.9%提撥職工退休金,自民國90年6月起將提撥率改為3.4%,民國91年4月起提撥率提高為3.7%,92年3月起將提撥率改為3.8%,民國94年8月起為2%,按月提撥職工退休金存入臺灣銀行退休金專戶。
(2) 員工退休年限:
A.自請退休:
(A)工作十五年以上年滿五十五歲者。
(B)工作二十五年以上者。
(C)工作十年以上年滿六十歲者。
B.強制退休:
(A)年滿六十五歲者,但經公司留任得繼續服務,至多以三年為限。
(B)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不堪勝任工作者。
(3) 「勞工退休金條例」自民國94年7月1日施行後,本公司退休金給與標準如下:
A.民國94年7月1日以前到職,選擇繼續適用「勞動基準法」退休金制度之員工及選擇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退休金制度之員工其適用該條例前之工作年資:
每滿一年給與兩個基數。但超過十五年之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給與一個基數,最高總數以四十五個基數為限。退休金基數標準係指核准退休時一個月平均薪資。
B.民國94年7月1日以後到職之員工及選擇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退休金制度之員工其適用該條例後之工作年資:
按月以員工每月薪資百分之六提繳員工退休金。

5、勞資間之協議與各項員工權益維護措施情形:
      本公司依勞動相關法令訂定工作規則,並報台北市政府勞動局審核在案,各項規範與辦法內容除透過網路郵件通知並公告員工週知外,並同時揭露於公司內部網站中供員工查閱。
  本公司亦依照「勞資會議實施辦法」相關規定於每季召開一次勞資會議,會中除聽取勞工動態及勞動法令異動說明外,並針對勞動條件相關提案進行討論取得共識。勞資會議之勞方代表係由全體員工直接選舉產生並報台北市政府勞動局核備在案。
      本公司工作規則訂有員工申訴處理制度並公告員工週知。
6、員工行為與倫理守則訂定情形:
本公司致力於企業倫理及職業道德之建立,與員工同心協力共謀事業發展,以建立健全經營管理制度,除制定有工作規則外,並要求員工到職時簽訂任職同意書,於服務期間應善盡職責遵守下列各項規範:
(1) 愛護公司榮譽,發揮團隊精神,忠誠努力執行任務。
(2) 員工應遵守外部法令、本公司一切章則及公告事項,並服從主管人員合理之監督指揮,注意工作安全。
(3) 不得有驕恣貪惰及其他足以損害個人及事業單位名譽之行為。
(4) 不得利用職權上之關係收受他人餽贈及邀宴,致使本公司蒙受損失。
(5) 本公司員工除經辦公司有關業務外,對外不得擅用公司名義行使無關公務之行為。
(6) 員工有絕對保守公司機密之義務。
(7) 員工職務如應具備一定資格者,該資格原則上應於任職前已取得且繼續有效。
(8) 不得有「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十八條第二項規定禁止之行為。
(9) 配合業務需要,接受公司調整工作內容、項目及地點。
(10) 員工任職期間應使用公司提供之合法軟體,不得於公司之電腦下載、安裝、使用未經授權之電腦軟體。
本公司勞資關係一向和諧,各項作業均依法辦理。且非常注重員工福利措施及工作環保之改善,與員工保持良好互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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