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遠理財教室是專為股市投資人量身訂做的,內容由淺及深循序 漸進,有股市相關單位的介紹、交易實習的概述及各式分析指標的說明等, 皆是您進入股市買賣第一張股票的最佳投資參考。
認購(售)權證的定義、優點及類別
認購(售)權證屬於一種權利契約,投資人在支付一筆權利金(即權證之價格)後, 就有權利(而非義務)於契約期間或到期時向權證發行人以履約價格買進或賣出一定數量股票的一種憑證。
由於認購(售)權證具有槓桿效果及避險功能,投資人可以利用其特性規劃最符合投資效率的策略。
根據認購權證的多項屬性,將權證分類為以下幾項,茲分述如下:
依權利內容分類
詞彙名稱 |
名稱解釋 |
認購權證(Call Warrants) |
有權(非義務)於契約期間內或到期時,以事先約定之價格買進約定數量之標的證券。 |
認售權證(Put Warrants) |
有權(非義務)於契約期間內或到期時,以事先約定之價格賣出約定數量之標的證券。 |
依執行期間分類
詞彙名稱 |
名稱解釋 |
美式認購權證 |
投資者可以在最後到期日前的任一個交易日要求權證履約。 |
歐式認購權證 |
投資者只能於最後到期日時,才能履約。 |
依標的股分類
詞彙名稱 |
名稱解釋 |
個股型權證 |
權證的標的股為單一個股 |
組合型權證 |
標的股為二種以上的股票 |
類股型權證 |
標的股為某一類股 |
指數型權證 |
以市場編制的股價指數為標的發行認購(售)權證 |
依履約價格分類
詞彙名稱 |
名稱解釋 |
價內(in- the-money) |
認購權證的標的股市價高於履約價;認售權證的標股股市價低於履約價格 |
價外(Out-of- the-money) |
認購權證標的股的市價低於履約價;認售權證標的股市價高於履約價 |
價平 |
標的股的市價等於履約價格 |
依權證的價值
詞彙名稱 |
名稱解釋 |
內含價值(Intrinsic Value) |
標的股的市價-履約價格>0,則代表有履約的價值;反之,標的股的市價-履約價格=0,則代表已無履約價值 (若無履約價值時,投資人可以選擇不履約權證,所以內含價值不可能為負數。(請參照範例說明一 )
Q |
若某一認購權證的標的股為聯電, 權證履約價格為100元, 當聯電的市價為90元及120元時,其內含價值分別為何? |
A |
狀況一:當聯電市價為90元時, 則其內含價值為零,
因為執行履約後無利可圖,所以無履約價
值。
狀況二:當聯電市價為120元時,則其內含價值為:
120元-100元=20元 |
|
時間價值(Time Value) |
時間價值會隨著到期日的接近而逐漸減少。時間價格=權證價格-內含價值。 (參照範例說明二)
Q |
若某一認購權證的標的股為台積電, 而權證市價為20元、 履約價格為100 元、台積電市價為80元時,其時間價值為何? |
A |
台積電市價為80元小於履約價格100元時,則其內含價值為零。 依前述公式, 時間價值:20元-0=20元(認購權證價格-內含價值) |
|
權證的升降單位
價位 |
升降單位 |
價位 |
升降單位 |
未滿5元者 |
0.01元 |
5元至10元者 |
0.05元 |
10元至未滿50元者 |
0.1元 |
50元至未滿100元者 |
0.5元 |
100元至未滿500元者 |
1元 |
500元以上者 |
5元 |
權證的漲跌幅限制
詞彙名稱 |
名稱解釋 |
單一型權證 |
漲跌幅是以標的股的漲(跌)幅,作為權證之漲(跌)幅限制。 範例一 :
Q |
設某單一權證某日收盤價為10元,當日標的股收盤價為100元, 則此權證在次一營業日的漲跌幅為? |
A |
100元(標的股收盤價為100元)*7%=7元 10+7=17(元);10-7=3(元),所以,次一營業日的漲跌範圍為17元---3元 |
|
組合型股票 |
漲(跌)幅是以收盤價金額最大者作為權證漲(跌)幅限制。 範例二:
Q |
假設某一組合型權證某日收盤價為30元, 當日標的股收盤價分別 A 股為100元、B股90元及C股200元,則此權證在次一營業日的漲跌幅為? |
A |
在組合標的股票中以C股的收盤價最高, 故以C股為計算基準 200*7%=14元30元+14元=44元;30元-14元=16元,所以,次一營業日的漲跌範圍為44元---16元 |
|
權證履約申辦方式
辦理時間:依證交所規定,請求權證履約或撤銷履約的時間為任一營業日的下午二時前。
應備文件:持集保存摺及存摺上的原留印鑑,並至券商填具「認購權證履約申請書/註銷委託書」。
履約方式:在認購權證發行的公開說明書中會載明發行人決定採用的履約方式,一般分為三種(如下表)。
履約方式 |
說明 |
現金結算 |
發行人依「權證最後交易日標的股票收盤價」與「最新履約價格」之差價以現金給付方式支付給持有人 |
證券給付 |
發行人依履約價格將標的股票賣給持有人 |
由發行人決定 |
發行人可選擇證券給付或現金結算,在履約日當日由發行人決定 |
履約手續費及交易稅:
履約方式 |
手續費 |
證交稅 |
備註 |
現金結算 |
權證履約價格×標的股的數量×0.1425% |
履約日標的股票收盤價×標的股數量×0.1% |
於履約日後第二營業日收到現金差價。 |
證券給付 |
權證履約價格×標的股的數量×0.1425% |
無 |
於履約日當天預付「權證履約價格×履約標的股的數量」之款項,在履約日後第二營業日即可收到標旳股票。 |
認購權證常用專用語
買賣認購權證有多種專用語,依據投資人使用習慣列出一些常用語,茲分述如下
詞彙名稱 |
名稱解釋 |
履約價格(Strike or Exercise Price) |
事先約定買進(賣出)標的股票之價格。 |
行使比例 |
每單位權證轉換標的股票的股數,若遇除權除息時,行使比率會有所調整。 |
權利金 |
購買認購(售)權證時所支付的價款。 |
(溢價比例、premium) |
衡量購買認購(售)權證的成本,
溢價比率=(權證價格+履約價格-標的股價)/標的股價 |
避險比率(Delta) |
標的股票價格變動時,權證價格相對的變動比率。 |
槓桿比率 |
衡量購買認購(售)權證相對於投資現股所使用的槓桿倍數,
槓桿比率=標的股價/權證價格。 |
------------ 資料來源:交易所網站之證券辭典-----------
臺灣50指數(ETF)
臺灣證券交易所臺灣50指數﹙簡稱臺灣50指數,英文為TSEC Taiwan 50index﹚在91年10月29日正式推出, 係由臺灣證券交易所與英國富時指數有限公司,﹙簡稱FTSE﹚共同合作,挑選我國集中交易市場中具有代表性之50支股票所編製而成,希望利用較少數股票價格的變動,即可表彰臺灣股票市場之整體績效, 進而提供另一投資人參與臺灣市場整體表現之工具。此外,因臺灣50指數為部分集合指數,其成分股之替換及權重之調整皆以穩定為原則,較適合機構法人進行投資組合之避險和套利操作,或為基金投資 績效之評量標準,不僅可供開發ETF、指數基金及各種店頭市場的指數連動金融商品, 更可提供臺灣期貨交易所開發指數期貨、指數選擇權等相關商品。
臺灣50指數簡單問答
Q |
具有何種特色? |
A |
臺灣50指數為一部分集合指數,也是第一個專為臺灣市場設計,適合作為衍生性商品和店頭市場(OTC) 商品交易標的之指數,為投資人參與臺灣市場整體表現之理想工具。臺灣證券交易所在臺灣股票市場編算指數歷時已久,在指數編製上有獨特之權威性及市場接受度, 如今結合國際知名指數編製公司FSTE之技術及經驗,使臺灣50指數兼具本土性與國際之專業優勢。 |
Q |
何時開始編製? |
A |
臺灣50指數是以民國91年4月30日為編製基期,基期指數設定為5000,並自91年10月29日起正式對外公布。 |
Q |
如何挑選50種成分股票? |
A |
因臺灣50指數係用以表彰臺灣股票市場的整體績效, 故以嚴格的篩選程序挑選出市值最大的五十支股票,並衡量其公眾流通量及交易流動性後, 以作為指數的成股,以篩選過程確保臺灣50指數成為臺灣市場上具成本效益的交易型指數。
所有在臺灣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若能符合下列資格標準即可納入臺灣50指數:
1) 成份股市值必須經公眾流通量﹙Free Float﹚減項調整,以反映市場上真正可投資之額度,即扣除 長期性、策略性的持股並考量外資持股比例限制等公眾流通量低於 5% 者,不具成分股資者。
2) 1% 流動性檢驗標準:成分股必須具有相當程度之流動性,即過去十二個月中,至少有十個月其每 個月週轉率﹙依據公眾流通量係數調整後之發行 股數計算﹚在 1% 以上。
3) 經前述篩選後之市值前50大股票:將所有上市公司依市值由大到小排序後,選取符合資格之市值 最大的50支股票作為成分股,市值排序第51至5之 5支股票列為候補成分股。 |
Q |
與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的相關性高不高? |
A |
臺灣50指數雖然只挑選50支股票為成份股但成分股總市值已約佔市場總市值的 70%,而且,臺灣50指數與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漲跌的相關係數也高達 98% 以上,代表二者之相關性相當高,因此,投資人只要依據臺灣50指數成分股之 相對權重,買賣50支股票之投資組合,幾乎即可享有投資臺灣股票市場之整體績效。 |
------------以上資料由臺灣證券交易所『臺灣50指數宣導手冊』提供之-----------
何謂存託憑證
存託憑證係指由本國上市上櫃公司委託外商銀行輔導將該公司的股票交給 國外存託銀行,並由該存託銀行所簽發的一種股票憑證,銷售給海外的投資人,持有人的權利、義務與本國普通股股票相同。
存託憑證的種類
種類名稱 |
憑證名稱 |
名詞解釋 |
備註 |
海外存託憑證 |
ADR GDR EDR |
於美國發行的存託憑證
於全球發行的存託憑證
於歐洲發行的存託憑證 |
存託憑證持有人可委請存託機構代為兌回憑證所表彰的股票,並將股票過戶至委託人帳戶中。 |
台灣存託憑證 |
TDR |
在台灣發行的存託憑證 |
一交易單位為一千單位
面額一律為10元
漲跌幅與升降單位適用上市股票的相關規定
|
認識可轉換公司債及轉換普通股
公司在發行公司債時約定於若干年後,公司債持有人享有按照約定的轉換比率轉換為普通股 ,則此公司債稱為可轉換公司債。可轉換公司債為集中市場的一種投資標的,例如聯電二 (意即聯電公司發行的第二期可轉換公司債)。
可轉換公司債轉換成普通股的申辦流程
除暫停過戶期間外,自轉換之日起至到期日前十日止,債券持有人皆可依發行公司之轉換辦法隨時請求轉換。
步驟 |
申請流程 |
步驟說明 |
步驟一 |
請求轉換 |
向發行公司請求轉換 |
步驟二 |
請領債券換股權利證書 |
發行公司發給投資人債券換股權利證書 |
步驟三 |
換發普通股 |
在每年營業年度結束前,發行公司會於固定時日辦理債券換股權利證書換發普通股。 |
常用名詞用語解釋
詞彙名稱 |
名稱解釋 |
轉換價格 |
可轉換公司債面額÷轉換比率
範例說明:
可轉換公司債(面額)=100,000元,轉換比率=2,000股
轉換 價格=100,000/2,000=50元 |
轉換比率 |
每張可轉換公司債可以轉換成普通股的股數 |
轉換價值 |
普通股市價*轉換比率
範例說明:
假設可轉換公司債的轉 換比率為2000股,普通股市價為52元,則轉換價值為:
52(元)*2000(股)=104,000(元)
|
轉換凍結期 |
發行日起三個月。 |
買賣可轉換公司債須知
交易價格 |
升降單位 |
未滿150元 |
0.05元 |
150元以上未滿1000元 |
1元 |
1000元以上 |
5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