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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遠理財教室是專為股市投資人量身訂做的,內容由淺及深循序 漸進,有股市相關單位的介紹、交易實習的概述及各式分析指標的說明等, 皆是您進入股市買賣第一張股票的最佳投資參考。
進場交易
委託買賣股票
確認股票交易時間 |
台股股市交易時間(盤中委託):9:00~13:30
零股交易時間:13:40~14:30
盤後交易時間:14:00~14:30
興櫃交易時間:09:00~15:00
預約單:當日收盤後14:40至隔日8:30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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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單注意事項 |
(1) 委託單的時效只限當天有效,若您今天委託的單子沒有成交,明天系統不會持續委託。
(2) 隔日預約單,請務必於次一營業日上午8:40後,再至委託查詢,確認您的委託單是否成功送達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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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入委託的價格 |
投資人限價委託的價格不得超過前一天收盤價的10% (除初次上市普通股首五日無漲跌幅限制外)。 |
零股交易 |
(1) 前一營業日收盤價格上下10%幅度範圍限價委託。
(2) 於申報截止(14:30)前五分鐘之時段內,即時揭示經試算成交價格後之未成交最高買進及最低賣出申報價格。
(3) 零股交易於申報截止後,即以集合競價撮合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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盤後交易 |
(1)委託價格為當日收盤價格(該證券無收盤價則停止盤後交易)。
(2)於委託當日14:30採電腦隨機自動撮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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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人應盡的義務---交割
臺灣證券交易所自98年2月2日起正式實施款券T+2日交割新制(DVP),投資人買進交割價款及賣出證券需於成交日之次二營業日(T+2日)上午10點前完成交割。
股票成交後,投資人若不對委託證券商履行交割義務時,即為違約。券商得收取成交金額7%之違約金。另外違約發生後之處理: |
證券商得了結買賣,並處分因委託買賣關係所收受託人之財物。其處份所得代價與應付委託人之款項, 得合併抵充委託人應償付上述應履行之債務,即因委託買賣關係或終止契約所生之損害賠償債務與違約金, 如尚不足,得處分因其他委託買賣關係所收或應付委託人之財物扣抵取償,如仍有不足,得向委託人追償之; 如有剩餘 ,應于發還。 |
投資人發生違約時,如已償還券商債務, 並經券商通報交易所或櫃買中心結案者,即可恢復開戶交易。 |
升降單位
類別 |
升降單位 |
股票及受益憑證 |
市價未滿10元者為0.01元
市價10元至未滿50元為 0.05元
市價50元至未滿.100元為 0.1元
市價100元至未滿500元為 0.5元
市價500.元至未滿1000元為 1元
市價1000元以上為 5元 |
政府公債及公司債 |
一律0.05元 |
可轉換公司債 |
市價未滿150元者為0.05元
市價150元至未滿1000元為1元
市價1000元以上為 5元 |
股票指數型基金(ETF) 不動產投資信託(REITs) |
市價未滿50元者為0.01元
市價50元以上為 0.05元 |
常見的股市專用語
詞彙名稱 |
名稱解釋 |
開盤價 |
股票開盤當日各股第一筆成交價格。 |
收盤價 |
股票交易當日各股最後一筆成交價格。 |
漲跌停板 |
交易當日,各股的漲跌幅度以前一個營業日收盤價格的10﹪為上下限;但除初次上市普通股首5日無漲跌幅限制。 |
最高價 |
交易當日個股最高的成交價格,稱為最高價。 |
最低價 |
交易當日個股最低的成交價格。 |
買盤價 |
買盤價又稱內盤價,意指股票交易欲買進此股的最高 委託價;若以買價成交則屬內盤交易。 |
賣盤價 |
賣盤價俗稱「外盤價」,意指股票交易,欲買進此股的最低 委託價;若以賣價成交則屬於外盤交易。 |
成交價 |
經交易所電腦以集合競價方式撮合而成交的價位。 |
開平盤 |
當天的開盤價格與前一日的收盤價格一樣。 |
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 |
簡稱「加權指數」,為衡量台灣股市集中市場上漲或下跌的指標。 |
上檔、下檔 |
個股成交價以上的價位叫上檔;個股成交價以下的價位叫下檔。 |
上(下)一檔、盤檔 |
股票升降單位為「檔」,如一分、五分、一角、五角等 。 |
多頭 |
研判股市行情發展不錯,預期未來股價也將上漲,所以在低價時買進,等上漲至相當的幅度後賣出。 |
空頭 |
研判股市行情發展不佳,所以投資人預期未來股價將下跌,紛紛賣出手中持股。 |
利多 |
可使股價上漲的消息。 |
利空 |
促使股價下跌的消息。 |
利空出盡 |
所有不利於股價上漲的消息都已宣佈。 |
慣壓 |
試圖將股價壓低。 |
吃貨 |
在股價低的時候,作手或主力買進股票。 |
出貨 |
作手或主力趁股價相對高點時,不動聲色將股票賣出。 |
套牢 |
買進股票後,股價不漲反而下跌,導致投資人只好持股續抱。 |
盤堅 |
股價緩慢上漲叫盤堅。 |
盤軟 |
股價緩慢下跌稱之為盤軟。 |
翻空 |
投資人原本預期為多頭行情,後來卻因看法改變而賣出持股,甚至還借股票放空,這種行為叫翻空。 |
翻多 |
投資人原本看壞行情,後來卻改變看法、不但回補放空股票,還繼續買進股票,這種行為叫翻多。 |
軋空 |
投資人融券放空股票後,股價非但不跌,反而一路上漲, 放空股票之投資人害怕損失過大, 趕緊回補券賣股票之情形。 |
斷頭 |
由於股價下跌導致信用戶的整戶維持率不足130%時,客戶若不 於規定時間內補足差額以提高維持率,證金公司或自辦證券商主動將客戶的股票賣出。 |
承銷 |
公司發行股票時,委託銀行信託或證券承銷商以包銷或代銷的方式進行公司新股票推銷的工作。 |
代銷 |
證券承銷商代銷企業股票時,若於承銷期間屆滿後,對於約定代銷的有價證券無法如數銷售, 其剩餘的股票將還給發行股票的公司。 |
包銷 |
證券承銷商包銷企業股票時,若於承銷期間屆滿後,對於約定 包銷的有價證券無法如數銷售者, 其剩餘的股票將自行認購。 |
溢價 |
高於股票面額或淨值的價格。 |
溢價發行 |
經主管機關核准,上市櫃公司以高於面額或淨值的價格辦理公開承銷或現金 增資,即是溢價發行。 |
買超 |
因大多數投資人看好某檔股票,導致買進該股的張數或總金額遠超過賣出的數量。 |
賣超 |
因大多數投資人看壞某檔股票,導致賣出該股的張數遠超過買進的數量。 |
除權行情 |
若投資人在股票除權前先進場或除權後進場,而股價仍不斷上揚。 |
作帳行情 |
集團旗下的公司交叉持股、彼此拉抬以拉高股價 稱為作帳行情,而通常隨作帳行情的誘因消失股價表現常有不佳情況出現。 |
蜜月行情 |
新股上市之初,籌碼多集中在大股東手中,若大股東鎖住籌碼作多,股價容易有一波上漲行情。 |
信用交易說明
投資人必須與自辦信用交易券商或證券公司簽訂融資融券契約,並完成開立信用交易帳戶,始得以融資融券方式來買賣股票。
所謂「 融資 」就是投資人以部分自備款做擔保,向證金公司或證券商融通 一 定額度的資金,以購買股票的行為;而「融券」就是繳交一定成數的保證金,向證金公司或證券商借出股票出售, 然後在一定時間內,再買回股票補還給證券商或證金公司。
信用交易的級數
辦理信用交易業務的證金公司或證券商,依照客戶的交易紀錄和提供的財力 證明,分別授予客戶不同的信用交易額度:
級數 |
最高限額 |
備註 |
A |
每戶新台幣50萬元 |
融資/融券額度是分別計算的。
融資/融券額度包含上市/櫃股票之買進/賣出總額。 |
B |
每戶新台幣100萬元 |
第一級 |
每戶新台幣250萬元 |
第二級 |
每戶新台幣500萬元 |
第三級 |
每戶新台幣1000萬元 |
融資買進 / 融券賣出任何一種上市股票不得超過1500萬/ 1000萬元。 |
第四級 |
每戶新台幣1500萬元 |
融資買進 / 融券賣出任何一種上櫃股票不得超過1000萬/ 750萬元。 |
說明:融資金額計算至千元;融券金額計算至佰元。 |
信用交易的利息計算
利息計算: |
自股票交易日之次二個營業日起至清償日之前一日為止。 |
信用交易方式
信用交易方式可分為融資買進、融資賣出、融券買進 、 融券賣出,其運用方式,說明如下: |
當日作多沖銷:為先融資買進,再以融券賣出。
當日作空沖銷:為先融券賣出,再以融資買進。
作多隔日回補:當日融資買進,隔日融資賣出。
作空隔日回補:當日融券賣出,隔日融券買進。 |
融資買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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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委託證券商以融資方式買進10萬元的股票1張,則
融資買進價款:10萬元*1(張)=10萬元
券商手續費:10萬元*0.1425%=142元
券商或證金之融資金額:10萬元*60%=6萬元(仟元以下的金額無條件捨去)
客戶融資自備款(應交割金額):10萬元+142元-6萬元=40,142元 |
融券賣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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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委託證券商以融券方式賣出10萬元的股票1張、借券費為萬分之8,則:
融券賣出價款(價金):10萬元*1(張)=10萬元
借券費:10萬元*0.08%(0.0008)=80元
券商手續費:10萬元*0.1425%=142元
交易稅:10萬元*0.3%(目前交易稅為仟分之三)=300元
融券賣出擔保價款(擔保品):10萬元-80元-142元-300元=99,4780
客戶應繳保證金(應交割金額):10萬元*90%=9萬元(未滿百元以百元計算) |
資券相抵(當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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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人於同一交易日內以「融資買進」和「融券賣出」同一股票,資券相抵後,投資人須辦理餘額交割 。 若委託證券商以融資買進A股票1張、成交價10萬元,並於當日以融券賣出的方式賣出A股票1張、成交價15萬元,則:
融資買進部分(請參考範例一說明)
融資價款:10萬元*1(張)=10萬元
券商手續費:10萬元*0.1425%=142元
融資買進成本:10萬元+142元=100142元
融券賣出部分(請參考範例二說明)
融券賣出價款:15萬元*1(張)=12萬元
借券費:15萬元*0.08%(0.0008)=120元
券商手續費:15萬元*0.1425%=213元
交易稅:15萬元*0.3%=450元
融券賣出總金額:15萬元-120元-213元-450元=149217元
所以,客戶交割應收金額:149217元-100142元=49075 |
作空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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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例:當日融券賣出10元10張,10天後融券買回12元10張,其應收付金額計算? |
1) (星期一) 券賣10元10張, (券賣留倉,僅須先付9成保證金)
應付金額:10元 *10,000股=100,000元 * 9成= 90,000元 |
2) (隔週星期三) 券買12元10張,應收金額:
手續費、交易稅、借券費(萬分之8 - 參考)及融券利息(年利率0.4% -
參考)等券回補時才會扣除。
融券的擔保品:10元 *10,000股=100,000元
手續費:100,000元 * 0.1425%=142元
交易稅:100,000元 * 0.3%=300元
借券費:100,000元 * 0.08%=80元
融券擔保品:100,000-142-300-80=99,478元
融券的保證金:10 * 10,000股=100,000元 * 9成=90,000元
利息:﹝99,478 * 0.4% * (9/365)﹞ + ﹝90,000 * 0.4%X(9/365)﹞
=9.8+8.8=18元
回補價金:12元 * 10,000股=120,000元 + 171元 (120,000*0.1425%)
=120,171元
應收金額:99,478元 - 120,171元 + 90,000元 + 18元=69,325元 |
作多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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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例:當日融資買進10元10張,10天後融資賣出12元10張,其應收付金額計算? |
1) (星期一) 資買10元10張 (融資金:價金 * 6成;利息:年利率6.95% - 參考)
融資金:10元 *10,000股=100,000元 *6成= 60,000元
手續費:手續費:100,000元 * 0.1425%=142元
應付金額:100,000 + 142 - 60,000 = 40,142元 |
2) (隔週星期三) 資賣12元10張,應收金額:
賣出金額:12元 * 10,000股=120,000元
手續費:120,000元 * 0.1425%=171元
交易稅:120,000元 * 0.3%=360元
利息:﹝60,000 * 6.95% * (9/365)﹞=102元 (共9天)
應收金額:120,000元 - 171元 - 360 元 -60,000元 -102元=59,367元 |
信用交易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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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規定信用交易除ETF及台灣50指數成分股外,平盤以下不得融券賣出(放空),提醒當沖投資人應隨時關看股價變化。 |
整戶擔保維持率低於130%時(包含上市、上櫃股票),證券公司或券商應於當日通知投資者,委託人則應於當日起2個 營業日內補足融資自備款或融券保證金差額。 |
整戶擔保維持率 = 融資擔保品股票市值 + 原融券擔保品及保證金
註一: --------------------------------------------------------------------------------------------------------------------- × 100﹪
原融資金額 + 融券標的股票市值 |
註二: 若整戶維持率低於130%,將處分擔保品,茲以下範例說明 |
日期 |
整戶維持率 |
處理狀態 |
備註 |
7 /31日(星期一) |
<130% |
追繳基準日(寄追繳通知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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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1日(星期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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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達後第一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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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2日(星期三) |
>130% |
送達後第二天 |
免處分 |
8 /3日(星期四) |
未於追繳通知書送達二日內補繳差額者,自 8 / 3日起若任一營業日的整戶擔保維持率小於130%時, 證券商將於次一營業日自動執行處分,不再另行通知。 |
追繳日 |
補繳差額 |
8 /4日(星期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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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分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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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三:若整戶維持率回升至166%以上者,則取消其追繳記錄。
券買股票強制回補
當股票除權、除息或召開股東會時(臨時股東會不會停資停券,不須回補),依規定自發行公司停止過戶日前 「五個營業日」起,停止融資買進三日;前「七個營業日」起,停止融券賣出五日。 已融券賣出(放空)的投資 人須於停止過戶「第六個營業日」前,還券了結。詳述如下:
日期 |
星期 |
規定說明 |
融資部分 |
融券部份 |
17 |
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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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融券賣出五天﹙7/17~7/21﹚ |
18 |
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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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券最後回補日,當日收盤前須強制回補 |
21 |
一 |
停止融資買進三天﹙7/22~7/24﹚ |
免處分 |
22 |
二 |
補繳差額 |
23 |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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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四 |
除權除息交易日(恢復融資交易) |
(恢復融券交易) |
25 |
五 |
最後過戶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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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一 |
停止過戶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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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交易常用語
詞彙名稱 |
名稱解釋 |
融資餘額 |
當日收盤後,融資股票結餘的張數。 |
融券餘額 |
當日收盤後,融券股票結餘的張數。 |
利多 |
可使股價上漲的消息。 |
停資 |
當股票變為全額交割股、下市、有鉅額違約交割情形、股價波動過度激烈、股權過度集中或成交量過度異常時, 證交所及櫃台買賣中心可公告暫停該股之融資交易。 |
停券 |
當股票變更為全額交割股、下市、鉅額違約交割、股價波動過度激烈、股權過度集中或成交量過度異常時, 證交所及櫃台買賣中心可公告暫停該股之融資交易。 |
融資追繳 |
證金公司或自辦信用交易券商為保障自身利益,在授信期間內融資買進股票需在一定的擔保維持率之 上,如果不足規定之最低標準,融資戶必須在三日補足差額,稱為融資追繳。 |
融券回補 |
先行以融券賣出某一股票,待股票下跌時,再以融券買進同數量的相同股票,來回補先前賣出之股票。 |
現償 |
以現金(現股)償還向券商或證金公司借于的融通資金或股票,若融資可洽詢信用交易作業人員計算出 客戶應收付金額後,將實際現 金償還款項匯入證金公司或自辦券商之信用交易專戶。 |
標借 |
證金公司因券商向其轉融券或客戶償還融資,而產生券不足者;證金公司即於次一營業日於集中交易 市場以公開方式向持有該股票的人「標借」。 |
議借 |
經由標借方式仍再有?不足者,證金公司即於次一營業日於集中交易市場向特定人「議借」。 |
標購 |
證券商因接獲大筆委託單或證金公司為提供交割、還券的服務而向證券交易所申請標購有價證券。 交易所於標購前三個營業日公告標購條件,並於當日接受競賣。 |
斷頭 |
因股市行情振幅過大,導致股價跌幅過大,產生保證金不足(整戶維持率低於規定標準), 若投資人未能於限期內再補足保證金,此時證券公司為確保債權,會主動將客戶的擔保品出售或回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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